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国产九九九:从配方到市场,见证国产品牌的崛起的相关文章
老骥伏枥老当益壮,发挥余热展现担当——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凝聚“银发力量”的相关文章
国庆长假首日 成都城厢古镇游客如织
中方: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日益成为国际军控领域优先方向
国庆假期首日全国铁路预计发送旅客2100万人次
海峡两岸少儿美术大展首次走进台湾新北市
人民领袖|这瓶罐头 习近平送给了一位老婆婆
外交部:中国总理时隔11年再次访问巴基斯坦 主要取得三方面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