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双胞胎母亲三飞分享:让孩子健康成长的五大法则的相关文章
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干永平被开除党籍 的相关文章
传承非遗,近九成受访青年认为重要的是坚持匠心守正创新
剧本一键成片 首款长剧本解析动态故事板AI生成工具发布
广西苗乡风电场云海环绕 梯田高山草原美如画
习近平同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就中朝建交75周年互致贺电
庆祝中马建交50周年暨“中马友好年”青年友好故事会在北京与吉隆坡举行
习近平:很高兴同大家共聚一堂 共话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