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当帝后劫之花开花落有人惜,谁能解读这段千古绝恋的悲欢离合的相关文章
福建推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福建非遗展演展示活动的相关文章
旅游要交“出境游保证金”?千万别信
2024海外华文媒体贵州采访行在贵阳启动
浙江义乌新联会连续14年慰问百岁老人
看第136届广交会的“新”与“心”
2024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将在山东威海举办
部分直播合同暗藏不利主播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