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75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探索y31成色1.23ct的神秘魅力,揭开珠宝界的璀璨秘密!的相关文章
江西立体开放大通道基本形成 综合交通线网总里程达22.5万公里的相关文章
第九届中国数据新闻大赛河北省赛决赛举行 43项参赛作品入围
中国网球公开赛:郑钦文无缘决赛
总投资金额达259.9亿元 东莞市重大项目“上新”
长三角低空交通新航线试飞 “解锁”空中出行方式
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座谈会召开 潘岳李邑飞讲话 张雨浦主持
武汉网球公开赛:王欣瑜逆转对手晋级四强